
圣安地列斯州航空管理局
航空安全办公室, 公共信息服务部
发布日期:2025年5月19日
标题:有关最低运行安全高度(MSA)的相关准则
发布者:航空安全办公室
标题:有关最低运行安全高度(MSA)的相关准则
发布者:航空安全办公室
1.介绍
本准则规定了圣安地列斯州内不同区域的最低安全运行高度, 以便于飞行员与地面之间保持一个相对安全的高度.
2.运行高度标准
在圣安地列斯州领空内驾驶飞机或超轻型飞行器的每位飞行员必须保持在所有最低安全高度以上,适用的最低安全海拔如下:
- 在人口稠密地区(城市或城镇)上方 600 英尺处。
- 执法、消防或军用飞机上方 500 英尺。
- 比任何船只高出 500 英尺。
- 海拔 600 英尺。
- 在飞行路线上的最高障碍物3海里半径范围的上方 500 英尺处。
- 任何机场的1500英尺上空
4.例外情况:
下面列举的情况不受到MSA的运营限制:
- 正在起飞或降落的飞机。
- 正在履行其职责且获得管制员许可的政府飞机。
- 需要在开阔场地着陆的直升机或固定翼飞机
5.备注:
本资讯公告的"高度"指的是客观角度的上飞行器距离海平面的垂直高度。
本资讯公告上的"障碍物"指的是地面上的一切对阻挡飞行器在其当前高度层飞行的建筑物, 山体或车辆。
本资讯公告上的"障碍物"指的是地面上的一切对阻挡飞行器在其当前高度层飞行的建筑物, 山体或车辆。